2020-08-28 11:59:51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://www.huatu.com/ 文章来源:未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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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常识考点:共有
1.定义: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。
2.包括:
按份共有 | 共同共有 | |
两个以上的主体对同一项财产;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所有权 | 是基于共同关系发生的(最常见的是夫妻家庭财产),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| |
各共有人有确定的份额,他们按份分享权益,分担费用 | 对共同财产不分各自的份额,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也不能要求分割 | |
共有财产由共有人协商管理,意见不一致时,按多数份额的意见进行管理,但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利益;各共有人对自己的份额可以出卖、赠与,并可继承,但在出卖时,其他共有人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;在共同财产受到侵害时,每一共有人都有权请求返还原物、排除妨碍和赔偿损失,以维护共有的利益 |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,他们经平等协商进行管理、支配和进行处分;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也承担平等的义务,对外就共同财产负连带责任 | |
在分割时按份分配 | 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,分割共有财产,应平等协商确定各自的份额,如意见不一致,可诉请法院处理 | |
夫妻财产制:有约定按约定,如无约定按以下认定 | ||
夫妻共同财产 | 夫妻一方的财产 | |
婚姻存续期间的:工资、奖金;生产、经营的收益;知识产权的收益;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| 一方的婚前财产;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、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;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;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| |
夫妻的共同所有的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,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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